臺中市西區忠明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
發佈者 :
廖設備組長
1.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8年6月18日中市教課字第 1080054826號函辦理。
2.轉說明段二「教育部原於100年9月6日以臺環字第 1000153196B號函發『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』,因 應行動載具使用愈益多元普及與校園數位學習需求,並兼顧使用禮儀、安全和健康,爰修正本原則。」及說明段三「貴校得依民主程序及校務會議另訂『學校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
範』,以達良善輔導及管理。」
3.擬依規定訂定本校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。
辦 法:如附件
2.轉說明段二「教育部原於100年9月6日以臺環字第 1000153196B號函發『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』,因 應行動載具使用愈益多元普及與校園數位學習需求,並兼顧使用禮儀、安全和健康,爰修正本原則。」及說明段三「貴校得依民主程序及校務會議另訂『學校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
範』,以達良善輔導及管理。」
3.擬依規定訂定本校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。
辦 法:如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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